YD/T 2583.18-2024《蜂窩式移動通信設備電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測量方法 第18部分:5G用戶設備和輔助設備》(以下簡稱“新版標準”)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,替代YD/T 2583.18-2019(以下簡稱“舊版標準”)。
IATA(國際航空運輸協(xié)會)發(fā)布了66版DGR(危險品規(guī)則),從2025年1月1日起生效。
2024年9月20日,歐盟官方公報上發(fā)布REACH法規(guī)修訂條例(EU)2024/2462,該條例修訂了歐盟REACH法規(guī)附件XVII,增加第79項關于全氟己酸(PFHxA)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管控要求,自歐盟官方公報發(fā)布之日起20天自動轉化為成員國法規(guī)開始強制實施,且其整體具有約束力,并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。
2024年7月27日,加拿大環(huán)境部根據(jù)《加拿大環(huán)境保護法,1999年》(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, 1999)第71(1)(b)條發(fā)布了一項通知(Notice),該通知要求加拿大相關企業(yè)在2025年1月29日之前在線上提供有關在2023日歷年內生產(chǎn)、進口或作為單獨物質、混合物或物品使用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(PFAS)的信息,當中涉及的PFAS化合物達312種。
2024年8月30日,歐盟化學品管理局(ECHA)公布對6項潛在的高度關注物質(SVHCs)展開公眾評議,公眾評議將于2024年10月14日結束,在此期間各利益相關方均可向ECHA提交評議意見。ECHA將會對公眾提交的反饋意見進行評議,如這6項物質通過評議將被加入SVHC正式候選清單,成為第32批SVHC物質。
2024年7月24日,加拿大創(chuàng)新、科學和經(jīng)濟發(fā)展部(ISED)發(fā)布了無線電標準規(guī)范RSS-133 Issue 7,在1850-1915 MHz和1930-1995 MHz頻段運行的個人通信服務設備,替代2018年1月18日發(fā)布的RSS-133 Issue 7第1修正案2 GHZ個人通信服務。
2024年8月2日,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政府頒布了強制法規(guī),對鋰離子電池供電的電動移動設備(如: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滑板車)實施嚴格的新標準,并將于2025年2月強制實施。這些新標準旨在通過降低這些產(chǎn)品引發(fā)火災的風險,從而增強消費者安全。
近期,中國質量認證中心(CQC)對CQC11-464223-2024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(組)安全與性能認證規(guī)則》及其配套文件進行了修訂,涉及產(chǎn)品類別:14200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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